关于项城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入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2015年2月2日近年来,我市多数单位都能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促进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良性增长,但个别单位和部门因疏于对房屋出租行为的管理,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也引起了上级巡视部门的关注
为此,由市财政局派出专门调查组,于1月下旬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调查范围为市区老城区37家独立核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21个镇办(其中一级机构53个,二级机构5个),其中:没有房屋出租行为的24个,有房屋出租行为的34个(其中一级机构29个,二级机构5个)
2014年房屋出租收入累计511
9万元,已上缴市财政314
2万元,欠缴197
二、存在问题本次调查发现,在有房屋出租行为的34个单位中,较为规范的有等10个单位,不规范的有24个单位,根据出租行为的不规范情况分为四类,其中:1、租赁合同签订时间过长
有人社局、计生指导站、永丰等11个单位25宗
其中6-10年12宗,10-20年3宗,20-50年4宗
2、预收房租期限较长的有4个单位,预收房租合计84
其中:永丰镇于2005年预收4间30年房租8万元,2002年预收2间50年房租4万元,秣陵镇2005年预收55间17年房租42
75万元,王明口镇于2005-2009年预收10年或20年临街房租16
3、房屋出租价格的确定不规范比较普遍
较大规模资产出租没有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竞价,单间小规模资产出租价格确定随意,形成隐形收入流失
4、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有6个单位,违纪金额合计(不含老干局)201万元
具体分为4种形式:(1)承租方以修缮房屋和固定资产投资抵顶房租(为隐瞒财政收入行为)的7个单位,违纪金额计76
4万元,其中:军供站0
4万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