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公司增资扩股问题的法律分析 增资扩股是指公司基于筹集资金,扩大经营等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资本总额。 增资扩股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结构和比例,提供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为目的。被增资公司的资本金,由被增资公司所有。 办理程序 1.股东会对增资扩股作出书面决议; 2. 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3.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 4.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集团公司及上级国资委申报批准。 5.资产评估、审计 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核准或备案; 6、谈判磋商、签订增资扩股合同; 7、缴纳出资; 8、验资; 9、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改组管理层; 10、工商变更登记。 关于国有公司增资扩股问题的法律分析 增资扩股的程序相对简单,各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国有公司增资扩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等相关程序即可。 但是贵公司想通过增资扩股而不改变国有企业性质,恐怕难以规避: 一、 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必须经过四个步骤: 1. 股东会对增资扩股作出书面决议; 2. 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3.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 4. 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集团公司及上级国资委申报批准. 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定过程中,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应当委派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如果增资幅度过大,使得非国有股份超过总份额的 50%,则可能会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