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急物资及灭火器材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加强消防灭火器材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灭火器材指专门用于应急情况下冷破车间及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场所所需的3 5 千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应急物资为灭火用炉渣,紧急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定使用,存放地点为原料车间, 二 管理职责 1
由仓储中心负责定期将3 5 千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的库存提供给应急指挥小组,不得随意发放
公司应急指挥小组通知发放方可
每个冷破车间要求放置四具3 5 千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有物流中心行车班负责消防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压力,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图,并张挂上墙; 3
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的放置地点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管理职责
1 .制定年度消防器材设备购置维修经费预算; 2 .建立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增减; 3 .审核监督消防器材数质量情况; 4 .组织协调消防器材设备商供货维修服务; 5 .结算经费等工作
第五条.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管理职责
1 .制订上报所辖库站消防器材设备配置维修计划; 2 .建立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增减; 3 .指导库站正确操作使用维护消防器材; 4 .检查监督所辖库站消防器材设备数质量、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管理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油库加油站管理职责
1 .制订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配置维修计划; 2 .建立库站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增减,做到帐物卡相符; 3 .负责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分布图,并张挂上墙; 4 .收集管理所用消防器材设备合格证、说明书等原始技术资料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