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2014年优秀毕业生暨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的通知二级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总结毕业生中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促进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渝教工委[2014]28号)精神,及《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表彰办法”)的规定,现将评选表彰我院2014年优秀大学毕业生暨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等级和比例院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20%
市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
二、评选条件(一)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表彰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二)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拟推荐为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且应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光彩甚林”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类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获得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
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评选程序及要求按照《表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