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为解决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和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的住房问题,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在2009-2010年2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工作,现将申报2011年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1年,在135所乡镇卫生院(具体计划分配见附件1)建设职工小户型公转房1350套左右
二、建设原则1、政府统筹,多方筹资
由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转房建设,政府、单位、个人共同筹集建设资金
2、产权公有,周转使用
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转房属国有资产,由县级财政部门综合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具体管理,并在技术骨干和对口支援人员中周转使用
3、标准适度,经济实用
严格控制公转房建设面积和建设规模
三、建设标准从严控制每套公转房面积,一般以40平方米/套(一室一厅一厨一卫)、60平方米/套(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两种户型为主,县市区卫1生局可根据乡镇卫生院现有能力和发展规划确定公转住房套数,但不得举债建设
四、资金来源采取省补助、市县两级配套、乡镇卫生院自筹、职工入住前交纳住房保证金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其中省财政对每所拟建卫生院项目补助20万元,市州级财政对非省直管的县市区的建设项目安排一定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配套每所不少于10万元,其余部分由乡镇卫生院自筹以及入住职工交纳住房保证金解决,鼓励社会捐资建设,坚决杜绝乱集资和乱摊派
五、项目选择项目单位为政府举办,无承包拍卖、租赁等行为
优先安排不需征地、无任何住房、且病床在20张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2009年和2010年公转房项目建设县市区项目单位不再安排
六、时间安排9月5日前,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通知要求,向市州卫生局、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