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是执法行为的有效载体,执法案卷又是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我们在执法实践中,往往因为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甚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为此,认真制作执法案卷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装订整齐、条理清楚 案卷应由封面、封底、罚款票及各种实用文书组成。案卷装订应用装订机和线绳;卷内文书应按事情的发生、发展、时间顺序排列;在每页文书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明页码,逐项登记在“目录”内,尤其注意罚没款统一收据应贴在一张白纸上标明页码装订入卷,以免丢失;案卷封面按要求逐项填写,案由要求写得简单明了,处理结果按处罚决定书内容填写,办案日期写清起止日期,保存年限及文书的件数、页码、归档号及结案日期,做到条理清楚,便于查阅。 必用文书不能省略 新修订的执法文书共有 43种,但在执法案卷中必须使用的文书有 9种,即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通知、送达回证、行政案件审理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案件结案报告。这是一般立案案件必用文书,缺少任何一种,执法案卷不完善,执法实践中往往是办、审不分离,不履行告知程序,这样做既不符合《技术监督办案程序》的规定,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原则;既影响了执法文书的严肃性,也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填写执法文书应仔细认真 文书制作必须使用水笔或签字笔,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涂改处应有当事人签字或压印认可,空白处应当填写空白符号或用文字说明,记录违法事实字迹工整,条理清楚,认真填写文书每项,不能忽视任何细节。如被检查单位(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地址、企业代码、行政相对签字人与法人的关系等应交待清楚。在任何环节上出现问题,哪怕是一个字的误差,都有可能导致行政处罚无效,案件无法执行,在执法实践中,其教训也是很深刻的。 两种笔录使用应准确、规范 现场检查笔录是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情况作如实记录,调查笔录则是把行政相对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如实记录。两种笔录的作用、程序、意义不同,不能混为一谈,相互取代。使用现场检查笔录应抓住被查物品的细节特征,客观、准确、全面地记录,如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物品进价、销价、数量、库存等有关情况,绝不能盲目对当事人行为或案件性质进行定性,如“目测”含量不够,即定性为该产品不合格。这是现场检查笔录中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