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协 议 本 协 议 当 事 人 甲 方 : 乙 方 :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是 指 自 房 屋 出 售 之 日 起 至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立 前 依 据《 物 业 管 理 条例 》 及 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规 章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签 定 的 《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生 效 时 止 的物 业 管 理 。 本 物 业 名 称 : 乙 方 所 购 房 屋 销 售 合 同 编 号 : ______ 乙 方 所 购 房 屋 基 本 情 况 : 类 型 __ ________ 座 落 位 置 __ _______ 建 筑 面 积 __ _平 方 米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在 自 愿 、 平 等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 在 乙 方 签 订 《 商品 房 买 卖 ( 预 售 ) 合 同 》 时 , 甲 乙 双 方 就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第 一 条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0 甲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1.1 对 房 屋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 绿 化 、 环 境 卫 生 、 保 安 、 交 通等 项目进行 维护、 修缮、 服 务 与 管 理 ; 1.2 根 据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及 有 关 法 规 和 政 策, 结合 实际情 况 , 制定 “琅琊山国际社区”的 物 业 管 理 制度和 《 装饰装修服 务 协 议 》 并书面 告知乙 方 ; 1.3 建 立 健全“琅琊山国际社区”的 物 业 管 理 档案 资 料 ; 1.4 对 违 反 “琅琊山国际社区”的 物 业 管 理 制度、 《 装饰装修管 理 服 务 协议 》 的 行 为 进行 规 劝 制止 ;对 业 主 ( 物 业 使 用 人 ) 违 反 《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 的 行 为提 请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 1.5 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琅琊山国际社区”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琅琊山国际社区”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1.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8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管理费收费标准; 1.9 甲方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在《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