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设计教案 【本章重点和难点】 建筑安全疏散设计;内部空间形体与声学设计要求;视线设计;舞台设计;技术设计
第一节 概论 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主要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
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1、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601座以上 大型 1201~1600座 中型 801~1200座 小型 300~800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 1200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 1800座
2、 剧场建筑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
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 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 100年以上,乙等 50~100年,丙等 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剧场不应低于二级,丙等剧场不应低于三级; 三、室内环境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观众厅面积不超过 200㎡或观众容量不足 300座者,可按一般建筑规定执行,不受本规范限制
剧场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节 基地和总平面 剧场基地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点
剧场基地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
临接的城市道路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800座以下,不应小于 8m; 二、801~1200座,不应小于 12m; 三、1200座以上,不应小于 15m
注:临接的城市道路宽度指可通行宽度,包括人行道,不包括绿带
剧场主要入口前面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剧场建筑从红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按 0
2㎡燉座留出集散空地; 二、当剧场前面集散空地不能满足前款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总宽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