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 w9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德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三条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第四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
德育成绩基本为 80 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 30 分,最低为 0 分
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德育成绩德育测评等级德育学分 90 分以上优 3070 分〜89 分良 2560 分〜69 分合格 20(基本学分)50 分〜59 分不合格1540 分〜49 分不合格 1030 分〜39 分不合格 530 分以下(不含30 分)不合格无学分第五条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 N20 分 x实际修读学期数
修满三年基本学制的德育总学分应>120 分,否则不予毕业
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分
该德育学分的认定,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就业、表彰和奖励,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行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