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渣土运输合同工程名称:甲方(发包人):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运人):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因工程项目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外运,甲方将该项渣土外运承包给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 工程地址:
二 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土方外运费用(包括装载、运输消纳、施工红线以外的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等所有费用),按车计算,每车单价为元
三 工期: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的施工顺序,工期按甲方施工进度确定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应延期:①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
②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③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④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 付款方式:1
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乙方完成总工程量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该项工程款的结算手续
结算方式:采用发票的方式,每天收一次票,甲方统计数量双方认可后开收据给乙方(两联甲、乙双方各一联收据及土票乙方要收好,遗失不补、也不计量)每月以当月收据累计数为结算依据
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在30 天内办理结算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才付款
若乙方不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30000183964645H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顺星桥9 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账 号: 731903528810908五 甲、乙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