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管理制度游泳池经营管理制度泳客须知1、《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五条定: 严禁肝炎、 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及心脏血管疾病等患者和酗酒者入场游泳。2、必须着正规泳衣,佩戴泳帽才能下水。3、高龄老人及1.2 米以下儿童必须有成人陪同才能下水。4、禁止跳水、潜水及嬉戏打闹等活动。5、请自备储物柜钥匙押金XX元。游泳场所卫生制度1、持“卫生许可证”守法经营,按时复核。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新建、扩建、改建人工游泳池所,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岗位卫生职责》。3、每年向 XX 市卫生监督部们索取《 XX 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有效版本,熟悉、掌握其主要内容,并对员工进行卫生操作培训。4、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证件归档,专人保管,在营业时间内随时可以提供,以备查验。5、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疾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 (重症沙眼、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时,不管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 ,治疗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6、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换工作服,勤洗澡,保持仪容整洁。7、管理人员(部长、管理员)熟练掌握《XX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操作正确,并能发现癣和纠正下属人员操作上存在的卫生问题。8、各岗位从业人员按 《XX市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正确操作。 制水工的操作过程符合 “游泳池水质处理卫生操作指引” 。9、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设有机械抽风装置,并每日定期清洁消毒衣物保管柜等顾客经常接触的极可能受到污染的地方。10、加强游泳池水质管理, 每场开钱前, 开场间(每间隔 2— 4 小时)需检测池水余氯含量。营业期间,余氯含量必须保持在0.3~0.5mg/L 。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室内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每日的最小补充水量不小于总水量的 3%,室外游泳池则补小于5%。必须对游泳池水进行沉淀吸污, 尤其是没有自动循环系统的场所。儿童池须每天换水一次。11、浸脚池水的余氯含量应该保持在5~10mg/L,并至少每 4 小时换水一次。12、开放期间,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