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批发企业GSP 现场检查评定标准湖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 年 3 月编制说明一、总则(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统一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部令第90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评定标准由条款和标准要求、条文释义、检查内容等组成
评定标准共258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 )6 项,主要缺陷项目(*)107 项,一般缺陷项目145 项
(三)湖北省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本评定标准检查
(四)本评定标准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评定方法(一) 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所列条款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条作出评定
(二) 每一条款检查内容中,凡有一条评定细则未达标的,该条款即为缺陷项目
其中,严重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主要缺陷,一般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三) 合理缺项认定原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企业未开展的项目(委托、直调等),即为合理缺项
合理缺项不予评定,计算缺陷率时,从标准项目总数中,减去合理缺项数,计算公式为:一般缺陷率=一般缺陷项数/ (一般项目总数-一般合理缺项数)×100%三、结果评定检查项目结果判定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缺陷率0 0 ≤20% 通过检查0 0 20% ~30%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0 <10% <20% ≥1 不通过检查0 ≥10% 0 <10% ≥20% 0 0 ≥30% 湖北省药品批发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序号条款标准要求条文释义检查内容1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1、依法经营是企业申请 GSP检查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