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湖南省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甲方:(招生学校)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学生姓名)家庭地址:身份证号:丙方:(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 年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教发〔 2008〕45 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高考成绩和身体条件符合招生录取要求,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免2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甲方和丙方经审核, 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和面试办法,对报考甲方本科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第三条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省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适当补助生活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与丙方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并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六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七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适当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第九条根据培养目标,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
第十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市州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