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SD 163-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85)水电技字第 74号随着火力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和新型水处理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一九八○年版 )第三篇第十章中的化学水处理和化学监督中有关水汽质量标准部分(简称“原标准” )已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国家标准局于一九八三年以 049号文要求我部制订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国家标准
为此,我部于一九八三年责成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为技术归口单位,先组织修订成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的部颁标准,通过进一步生产实践后,再提出国家标准的报批稿
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在各单位的协作、配合下,经过近两年的广泛调查研、总结经验以及组织讨论和审定,提出了修订后的SD 163— 85《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现颁发执行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是化学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进一步积累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提本标准适用于 3
82MPa以上的火力发电组
1 蒸汽标准自然循环、强迫循环汽包炉或直流炉的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应符合表1的 规定
表1 注: 1)争取标准为≤ 5μ g/kg
对于压力≥ 5
88MPa的锅炉, 当用除盐水补给,并用电导率连续监督运行中的蒸汽质量时,其电导率(氢离子交换后 )一般应≤ 0
3μ S/cm(25℃)
为了防止汽轮机积结金属氧化物,还应检查蒸汽中铜和铁的含量,一般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注: 1)争取标准为≤ 3 μ g/kg
①对于压力≤ 15
68 MPa的锅炉,表 2内规定的指标可作为参考
2 锅炉给水质量标准2
1 给水中的硬度、溶氧、铁、铜、钠和二氧化硅的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液态排渣炉和原设计为燃油的锅炉,其给水的硬度和铁、铜的含量, 应符合高一级锅炉的规定
表3 注: 1)有凝结水处理电厂的给水硬度应为0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