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规定实施细则CCTV
com 01 月 14 日 14:3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 CNTV
CN 为法律规范本台各类节目在立项、 制作、 购买、 入库、 播出、 开发全流程各环节中的版权管理, 妥善处理节目制作过程中与著作权人、 表演者、 嘉宾等权利人的权利关系, 促进节目版权开发, 实现节目版权价值最大化, 依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规定》, 参考国外电视媒体版权管理的基本制度和一般做法, 结合本台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台各直属部门和独立法人
本实施细则由总编室节目版权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 11 月 1 日起试行
第一章 电视剧 第一条 电视剧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电视戏剧作品
电视剧的版权由组织投资拍摄的制片者享有
编剧、 导演、 词曲作者、 摄影、 演员等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
电视剧的剧本、 音乐等能够单独使用的作品, 除合同明确约定全部版权归属制片者外, 著作权人有权在本剧之外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二条 本台对电视剧的选题进行立项审查, 台属各部门制作电视剧应于每年 11 月底前向总编室申报第二年重点选题计划, 并报编委会讨论决定
一般选题可按季度申报, 在广电总局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报总编室备案
总编室汇总审核时, 应对节目未来版权利用形式进行规划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本台各部门制作电视剧时, 应与参加创作的所有非职务创作人员签订格式合同
与主创人员的合同, 能够法人名义或法人授权制片人与其签订, 与其它演职人员的合同授权制片人与其签订
第四条 本台有关部门与外单位合拍电视剧时, 承办部门应签订合同与合作方明确约定版权权限、 权利行使及收益分配方案, 并与合拍方共同妥善处理版权关系, 维护本台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