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流动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暂行规定苏工委[2007]42号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二)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1、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外的单位(1)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授权代开),开至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全国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2)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应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2、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内的单位(1)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可在常州市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2)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的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二)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1、由常州市(含溧阳市、金坛市及五个辖区,下同)外的单位转入我校(1)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全国直转党组织;(2)由全国直转党组织的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3)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开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4)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5)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2、由常州市内的单位转入我校(1)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常州市直转党组织;(2)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常州市直转党组织的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3)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4)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三)本校范围内接转(1)党员先从所属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校内组织关系转移单;(2)党员凭校内组织关系转移单到组织部和转入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二、新生组织关系的管理1、各院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仔细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看其发展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对于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须向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何时在支部大会上被接收入党、介绍人是谁、谈话时间等",谈话须有记录。对自己无法说出入党介绍人或支部大会召开时间、突击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违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新生党员,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党委组织部。2、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尽快将他们编入到一个党支部中,档案材料要尽快转给院级党组织相应管理人员。中学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也要转给院级党组织相应管理人员。对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如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其预备期,超过6个月无故不接转组织关系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3、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各院级党组织需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收齐,上交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院级党组织应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保留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的提醒和指导。1、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确定的党员。由院级党组织负责按学生分配至常州市外、常州市内、校内分别填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交至党委组织部,届时党委组织部将开好的介绍信发至各院级党组织,由各院级党组织按时将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并在有关表格上签字备案。2、毕业后去向待定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