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法规分类号】【标题】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农业部【颁布日期】1994/12/01【实施日期】1994/12/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乡镇企业【文号】【题注】【正文】 第一条 为控制乡镇企业火灾事故, 减少损失, 保护乡镇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它有关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包括乡镇企业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在内的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并落实一名领导分管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 制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规章, 监督企业实施; ( 二) 参加新建、 改造、 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 三) 监督检查企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 四) 指导企业建立义务或专业消防队伍, 组织消防训练, 提高队伍素养; ( 五) 监督企业消除火险隐患, 落实消防技术措施; ( 六)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第六条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监督员有权进入企业, 检查消防管理工作; 查阅有关资料; 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 有权要求企业立即实行防范措施。 第七条 企业厂长( 经理) 是企业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产、 使用、 储存、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 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设置在远离生产、 生活区的安全地带; 从事使用、 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 应了解其安全性能、 安全操作方法及预防措施。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企业的各种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负责安装、 检修、 拆除, 电工应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规程;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保险装置。产生大量蒸汽、 气体、 粉尘的工作场所, 应采纳密封式电气设备; 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或仓库的电气设备, 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对电气线路、 机械设备, 应常常检修, 保证完好; 严禁电气设备和线路超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