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法律规范1 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 调制乳、 发酵乳、 乳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法律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 企业规模划分、 检验依据、 抽样、 检验要求、 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1114114.1分类名称食品乳制品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 调制乳、 发酵乳、 乳粉2.2 产品种类巴氏杀菌乳仅以生牛( 羊) 乳为原料, 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灭菌乳包括超高温灭菌乳和保持灭菌乳。超高温灭菌乳以生牛( 羊) 乳为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 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 加热到至少 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 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保持灭菌乳以生牛( 羊) 乳为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 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 在灌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调制乳以不低于 80%的生牛( 羊) 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 添加其它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 采纳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发酵乳以生牛( 羊) 乳或乳粉为原料, 经杀菌、 发酵后制成的 pH 值降低的产品。包括酸乳、 风味发酵乳和风味酸乳。乳粉 以生牛( 羊) 乳为原料, 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以生牛( 羊) 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 添加其它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 70%的粉状产品。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 调制乳、 发酵乳、 乳粉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 生产企业规模以产品的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 中、 小型企业。见表 2: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30000≥3000 且<30000<3000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法律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法律规范。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4789.2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6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 4789.35 乳酸菌检验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