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经过在公司一个月的时间,我对公司渐渐熟悉起来,对自己的工作人力资源部分也了解了许多
在此,向各位分析下在人事方面的隐患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当然也会给出改进意见
入职体检5
公司邮箱重要度一级*重要度二级第一试用期不购买社保问题隐患:试用期不购买社保法律依据:1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可能导致后果: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补缴试用期内欠缴的社保费用
第一部分员工社保案例分析:员工李某,薪资10000元/月,于2015年3月1日入职,2016年3月1日自愿离职
随后向仲裁会提交请求,以公司未在试用期,即2015年3月1日-2015年5月31日期间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补缴社保费用
公司共需赔偿:20767元1
补偿员工1个月的工资:10000元2
补偿员工三个月社保费用:10000*35
89%*3=10767元第一部分员工社保第一部分员工社保解决方案1
入职后即为员工购买社保2
当月15日之前入职的员工,当月购买社保,15日之后入职的员工,下月购买社保第二社保非足额购买问题隐患:社保购买最低额,非全额购买法律依据:1
《社会保险法》对于缴费基数的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可能导致后果:除员工可要求公司赔偿外,还可能出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