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 号)和《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云政发〔 〕130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以落实科学进展观为统领,根据统筹安排、协调进展、完善措施、法律规范管理、以点带面、稳步推动的工作思路,推动和谐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为目标。 第三条 坚持低标准起步的原则,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坚持建立统筹基金的原则,重点保障住院、门诊特别疾病;坚持按规定自愿缴费参保的原则,政府对特别困难群体给予重点补助;坚持州(市)级统筹的原则,充分体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现社会保险的互助和共济能力,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四条 从 10 月起,争取用 3 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多方筹资、合理负担的筹资机制。 昆明市、红河州、楚雄州为国务院首批试点城市。 试点州市扩大到 50%以上, 试点州市达到 80%,到 全省全面推开,并不断总结完善,逐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五条 具有本省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未入学的其它少年儿童以及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能够以家庭或个人的方式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人)。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 促进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按规定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学生、少年儿童参保,以一个年度内保当期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特别疾病,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第三章 参保登记 第八条 参保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劳动保障站(所)或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等手续。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应及时将参保人的信息资料上报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第九条 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登记参保、信息收集等服务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