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104 号,以下简称“总局 104 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 〕177号,以下简称“总局 177 号文”)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 〕190 号,以下简称“总局 190 号文”)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衔接和过渡,确保工作顺利推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化等级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由原五个等级调整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
对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别根据总局 177 号文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
(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统一为新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已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和五级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统一为新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各企业到原考核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更换相关证书和牌匾
(三)截止 12 月底前,经过外部评审机构按原评分办法评审并确定等级的,评审结果不变,在补充说明有关情况后,能够根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