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摄影作品初评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新闻单位:根据中国记协《关于印发的通知》(记协发[2009]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关于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和第十一届长江韬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记协发[200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新闻奖摄影作品初评由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主办,中国地市报新闻摄影学会承办,截稿日期为2010年4月15日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办法》、《通知》和本通知附件1规定的参评标准、推荐报送程序和要求,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在截稿时间前将参评作品寄送到中国地市报新闻摄影学会,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
有关事项请与中国新闻摄影学会联系
联系人:王呈选电话:010-63074595手机:138011556441(此通知已在中国新闻摄影网上公布,供参赛者下载查阅
)附:1.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摄影作品初评评选办法2.中国新闻奖摄影作品初评推荐目录3.中国新闻奖摄影作品初评材料装裱样式中国新闻摄影学会2010年2月1日2附件1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摄影作品初评评选办法根据中国记协《关于印发的通知》(记协发[2009]7号)和《关于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和第十一届长江韬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记协发[2009]8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宗旨中国新闻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年评选一次
为推荐优秀新闻摄影作品参加中国新闻奖定评,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受中国记协委托举办中国新闻奖摄影作品初评
二、评选范围凡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原创并在2009年首次公开发表的新闻摄影作品,均可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