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力资源制度之二12024 年 6 月 23 日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新保人制度-07 号】第一条、 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 根据《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市场系列、 技术系列的客户经理级以上员工, 职能系列重要岗位的员工, 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档案调入程序员工本人持公司开据的档案关系《介绍信》到公司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开据档案调转《商调函》, 持《商调函》到本人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办理完手续之后, 将档案材料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档案存入手续。第四条、 档案调出程序员工与公司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人力资源部开具《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及加盖公章的鉴定材料, 交付给员工本人。员工本人在 30 日内持《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及鉴定材料到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变更情况, 以书面通知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第五条、 员工办理有关人事证明的程序员工需办理有关人事证明时, 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经审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后, 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 员工本人持《介绍信》到公司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 员工在职期间的存档费由公司支付。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32024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