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力资源制度相关1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力资源制度相关附件补充通知: 附件一: 关于对迟到、 早退和事假问题处理的修改通知.......2附件二: 关于简化月度绩效考核操作程序的通知..............3附件三: 关于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和转正的规定..............5附件四: 关于办理员工离职手续中电子文档交接部分的注意事项62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知类: 附件一: 关于对迟到、 早退和事假问题处理的修改通知为加强考勤管理, 结合公司当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考勤及奖惩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前提下, 经总经理同意,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迟到、 早退和事假问题的处理规定作如下改动: 一、 将原制度中”员工一月迟到、 早退三次( 含) 以内的, 给予警告处分; 超过三次的, 给予申诫处分, 扣罚三日基本工资”的规定修改为: 1、员工一月内迟到三次( 含) 以内的, 予以警告一次; 迟到自第四次起, 每次扣款¥20.00 元; 一月内迟到超过 7 次( 含) 的, 另扣一天基本工资。连续 2 个月迟到超过 7 次( 含) 的, 另计申诫处分一次。2、员工每早退一次, 扣款¥50.00 元。一月内累计早退三次以上的, 另计警告处分一次。二、 将原制度中”员工事假半天, 扣除日工资的 50%, 事假一天扣除日工资的 100%, 假如事假月度累计超过 5 天的( 不含 5 天) , 同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但保证月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修改为: 1、员工一月内事假三天( 含) 以内的, 事假期间工资 100%扣发; 事假超过三天的, 自第四天起按 150%扣发, 扣清当月工资为止, 不追溯。三、 此修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四、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与上述修改后规定发生冲突的, 以修改后规定为准, 其它问题仍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3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人力资源部 -10-9附件二: 关于简化月度绩效考核操作程序的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 减轻各位部门主管的工作负担, 在仔细执行《绩效考核制度VI.1》的基础上, 经总经理同意, 人力资源部决定对月度绩效考核操作程序予以简化, 望相关部门主管遵照执行。1、自 11 月起, 各部门主管在为下属员工作绩效考核时, 无须根据绩效考核表各项目分别予以评分, 而只须出具综合意见即可。即: 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业绩和表现, 对员工当月的绩效直接以: ‘杰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