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飞行员跳槽案看劳动合同法上的违约金制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飞行员“跳槽”案看劳动合同法上的违约金制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侯海军 2024-03-06 21:22:21 来源:《判解讨论》2024 年第 3 辑 近年来,国有航空公司飞行员向民营航空公司“跳槽”的现象比较频繁,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的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处理的飞行员“跳槽”类纠纷案件中,法院的裁判结果一般倾向于依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由飞行员向原航空公司支付比较高额的违约金。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种任意违约金制度已经被新法规定的带有特定性的违约金制度所代替。本文试图通过《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对于飞行员“跳槽”这类劳动争议案件裁决结果的影响,谈谈劳动合同法上的违约金制度。 一、飞行员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简介 飞行员跳槽问题始于 2024 年,由于民航总局对飞行执照的发放制度进行了修改,将地区性飞行执照换发为全国通用飞行执照,实质上使飞行员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同航空公司之间流动成为可能。随着中国加入 WTO ,新的航空运输企业,特别是民营航空公司纷纷成立,有数据表明,中国民用航空业在未来 的20 年里对飞行员的需求将达到 4 万人,而目前全国仅有 1 万多名飞行员,缺口相当大,飞行员就成为了 “稀缺资源”。由于培育一名技术熟练的飞行员,尤其是飞行机长、副机长的费用很高,培育时间也比较长,新成立的航空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往往开出诱人的条件吸引老牌航空公司的飞行员“跳槽”。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因飞行员“跳槽”引发的纠纷已有 60 多起,涉及多家国内航空公司和 100 多名飞行员。 经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有影响的案件有:1、2024 年 11 月,东方航空江苏公司两名具有 20 多年飞行经验的机长辞职。公司提出诉讼要求每人赔偿损失400 多万元。2、2024 年 12 月,国航西南分公司飞行员李建国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国航及其西南分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相应手续,并支付克扣他的 6 万元飞行小时费,补发 11 万余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等各种费用共计 18万余元。 国航西南分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要求李建国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各种费用合计 804 万余元。 3、2024 年 4 月,厦门某航空公司一名飞行员提前解约,航空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培训费和违约金损失 120 万元。 4、2024 年底,浙江某航空公司两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