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闽信息院教〔2004〕312号关于试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系(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后,收到不少反馈意见,由于教师工作量的制定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又极具系统性的工作
不同专业责制,不同层次之间存在差异性,要在短期内取得一致的意见比较困难,而教师工作量统计又急需进行,为此院办公会议决定本暂行规定本学期先予下发试行,在试行中再进一步征求意见予以完善
附件:《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1-二OO四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抄送:各处室,直属科
存档(2)打字:邓校对:杨(共打印40份)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04年10月22日印发附件:《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稳定学院教学秩序,完善教师聘用制度,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主要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和实践教学工作-2-量(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等)两大部分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撰写论文、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外教学与科研等学术活动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量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关于一九九六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教授和副教授教学工作5个小时计1课时,讲师教学工作6小时计1课时,助教教学工作7小时计1课时
教师全年(学年)教师工作量应为168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