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佳木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 程序) 条款规定内容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或者有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它行为的,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4%以下的罚款;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负责返工、 修理,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或者有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它行为的 , 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3%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及执法科室提出处罚意见, 整理相关证明材料, 上报站务会议, 经集体讨论讨论后, 依据违法情节, 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报站长签发后实施。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或者有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它行为的 , 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处工程合同价款 3%以上 4%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或者有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它行为的 ,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 4%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或者有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它行为的 , 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的处工程合同价款 4%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 吊销资质证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佳木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 程序) 条款规定内容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责令改正, 处 10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未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