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电分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某供电分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理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根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仔细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二章 报送范围第四条 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第五条 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
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
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