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韶娄高速公路18标项目经理部文件长韶娄项字﹝2011﹞X号签发人:杨海军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室: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主题词:印发安全管理办法通知长韶娄18标项目部安全部2011年7月2日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推行安全管理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就是效益”
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以实现“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的安全目标
第三条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第四条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安全部负责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协助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设立安全工程师一名,环保工程师一名,专职安全员四名
第六条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