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信托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和结构之我见贾林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信托财产/财产利用与财产收益分离/信托财产权 内容提要: 原产于英国的信托制度, 在信托财产利益与信托财产收益相分离的基础上, 以其财产管理职能、 长期规划性和适用空间的无限弹力性等特别功能而被中国予以引进, 可是, 习惯于用大陆法系的法律理念来思考和理解民法制度的中国法律体系要接受充斥英美法系烙印的信托制度, 其首要法律障碍便是信托财产上并存的双重财产权与大陆法系的”一物一权”原则的法律冲突
解决该问题的出路在于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进展变化, 突破传统民法体系寻找出路
即根据财产利益与财产归属分离的”二元论”思想设计信托财产权, 确认其物权和管理权的双重法律属性, 并给予其组合性权利内容, 让其服务中国的信托制度, 推动社会经济的多样化进展
相应地, 以信托财产权为核心, 重新定义中国的信托制度, 还其应有的法律本质
信托财产权作为民商法范围内的一类特别的财产权利, 是构建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处于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何谓”信托财产权”
笔者认为信托财产权应当是中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信托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特有的法律概念, 具体是指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和受益人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围绕信托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总称
它在法律层面上, 是确定信托人、 受托人和受益人各自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依据, 为信托关系的运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条件
而在经济层面上, 信托财产权实质上是用于平衡信托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冲突的经济支点, 对于信托目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有利于深化现代社会分工和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 信托权利在大陆法系信托法领域中遭遇的法律障碍 信托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信托财产的运用和猎取收益之权利, 而讨论信托财产之权利的法律属性, 首先涉及到两大法系有关的法律理论
根据英美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