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助学生开具在校证明的说明时间:2014-06-16浏览:3280作者:2014学年即将开始,为了及时发放“燕宝助学金”,有关问题需要说明
凡是在附件1《大学名称》里有的大学,该大学的受助学生不必自己再开具在校证明,而是这些学校根据燕宝基金会所发函(附件2)的要求,由学校核实信息后统一开具受助学生在校证明(附件3)寄回到基金会,基金会按学校核实的名单发放2014年助学金
附件1里面没有提到的大学,则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大学学生处联系询问,然后集体开具在校证明(最好是本校的一起把证明开上)寄给基金会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2014年06月16日附件1大学名称河北省石家庄经济学院华北电力(保定)河北衡水学院河北工程大学广西省百色学院广西民族大学陕西省陕西科技大学陕西中医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天津市天津财经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海南省海南医学院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吉林省北华大学长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内蒙古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上海市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东华大学上海金融学院同济大学河南省河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洛阳理工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新疆石河子大学江西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井冈山大学安徽省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淮南师范大学广东省广州大学南方医科大学肇庆学院中山大学贵州省贵州大学甘肃省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商学院西北师范大学湖南省湖南大学湖南工业大学邵阳学院湘潭大学中南大学湖北省湖北长江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大学湖北理工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重庆市长江师范学院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北京市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