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扎实地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南昌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3号)、《南昌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4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和标准(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1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二)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三、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一)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2、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将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学生班级人数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到各班级
各班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学生并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