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市违建建筑拆除方案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市城乡建设, 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消防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 经市政府同意, 决定从现在开始, 集中 120 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为保证此项行动有序开展, 特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 以”拆除违法建筑、 制造优良环境、 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 经过拆除违法建筑, 带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 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 改进城市面貌, 提升城市形象, 努力打造省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二、 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协调、 检查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拆违办) , 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市拆违办下设宣传报导组、 督查组、 信访组、 安全保障组和拆迁组。三、 拆除范围、 重点及目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 拆除范围及重点。未依法经住建、 国土等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均属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应当依法予以拆除。1.在城市主次干道、 主要出入口以及其它道路两侧建设的违法建筑; 2.占用城市广场、 绿地、 交通设施、 防火通道、 供电走廊、 压占地下管线和在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违法建筑; 3.在建筑物楼顶、 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 4.居住区内擅自搭建、 设置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5.城市重点工程、 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6.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抢建、 搭建的违法建筑; 7.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影响城市景观、 占用公共资源、 群众反映强烈、 影响居民生活及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违法建筑。( 二) 工作目标。围绕建设省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 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实现城市建设的科学、 和谐为目标, 既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也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综合运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 经济、 行政等手段, 从根本上改进城市环境, 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四、 基本原则( 一) 分工负责的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查处违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