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 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地点考核标准分值自查评分考核组评分备注(一)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22 分)1、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政务督查考核内容,及时讨论解决食品安全重要问题
1、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或工作计划
查阅有关文件,未纳入不得分
(2 分)6 分2、县政府及时讨论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查阅政府会议纪要、文件、批示及县政府领导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背景材料,没有则不得分
(2 分) 3、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政务督查考核范围,并组织考核
查阅考核文件、记录或总结,未列入考核范围不得分
(2 分)2、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经费有保障
没有则不得分
(2 分)2 分3、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建设情况:加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建设,人员及配备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未成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或确定专门人员扣 1分,配备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扣 1分
2 分4、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工作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1)根据本县区特点及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工作,通报情况
(3)开展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联合督查、执法检查,有部署,有行动,有总结
(4)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或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
(6)及时汇总、报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题信息和总结
(7)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法律规范
1、有计划和实施方案(1 分)
2、有会议记录(1分)
3、查阅资料有部署,有行动,有总结 (1分)
4、有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关记录 (1 分)
5、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 分)
6、漏报或迟报 (1分)
7、信息发布法律规范
(1 分)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