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抚安监管字[2007]32号关于印发《抚州市新办非煤露天矿山(场)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金巢开发区安监局,市直有关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经研究同意,现将《抚州市新办非煤露天矿山(场)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主题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通知抄报:省安监局,市政府办,邱火明副市长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3月12日印发抚州市新办非煤露天矿山(场)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许可办证程序,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的举措,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控制总量、集约经营、规模发展的原则,新办非煤露天矿山要实现规模化开采和机械化开采并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的总体要求
二、本办法适用于抚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办非煤露天矿山(场)(不含河道采砂、砖瓦粘土场)
三、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一)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9号令)和《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江西省政府第138号令)等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其他条件:1、新办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不得小于5万立方米/年
新办露天矿山申请立项前需报市安监局进行矿区选址论证,矿区选址符合安全条件的,由市安监局出具选址认可意见书
然后按本办法第四条办理有关证照
2、必须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和生产工艺,如中深孔爆破技术三通一次性点火和非电导爆起爆技术等,淘汰落后的开采技术
3、必须实行机械化开采作业,至少配备一台挖掘机和一台装载机
4、新办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