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抚安监管字[2007]32号关于印发《抚州市新办非煤露天矿山(场)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金巢开发区安监局,市直有关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经研究同意,现将《抚州市新办非煤露天矿山(场)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主题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通知抄报:省安监局,市政府办,邱火明副市长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3月12日印发抚州市新办非煤露天矿山(场)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许可办证程序,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的举措,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控制总量、集约经营、规模发展的原则,新办非煤露天矿山要实现规模化开采和机械化开采并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的总体要求。二、本办法适用于抚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办非煤露天矿山(场)(不含河道采砂、砖瓦粘土场)。三、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一)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9号令)和《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江西省政府第138号令)等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二)其他条件:1、新办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不得小于5万立方米/年。新办露天矿山申请立项前需报市安监局进行矿区选址论证,矿区选址符合安全条件的,由市安监局出具选址认可意见书。然后按本办法第四条办理有关证照。2、必须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和生产工艺,如中深孔爆破技术三通一次性点火和非电导爆起爆技术等,淘汰落后的开采技术。3、必须实行机械化开采作业,至少配备一台挖掘机和一台装载机。4、新办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按要求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未经市安监部门组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的非煤露天矿山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5、加强对粉尘危害的治理,实现机械除尘和湿式作业,加强职工的卫生防护。为从业人员配备有“LA”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6、制定、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从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定期组织演练。四、办理有关证照程序:(一)采矿权申请人持市安监部门的选址认可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的采矿范围和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聘请有相关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组织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提交市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合格的出具安全预评价审查认可意见书。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后,委托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正式设计(须含安全专篇)。(二)设计完成后,提交市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审查意见书补充和完善设计。采矿权申请人按审查后的设计进行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确需修改设计的须经原设计部门和审查部门批准。需使用爆破器材的项目建设单位,凭国土部门的《采矿许可证》和安监部门的设计审查认可意见书,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临时使用爆炸物品批准意见书。(三)矿山建设竣工后,聘请有相关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组织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由市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对验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进行审查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三同时”竣工验收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市安监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四)采矿权人依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再向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后方可投入生产和经营。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爆破工、空压机工、凿岩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起重工等)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技术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