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理赔调查 打击保险欺诈 “入世”以后,我国保险市场逐步开放,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也逐步增大,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拓展,保险欺诈愈演愈烈,保险欺诈对保险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成为危害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毒瘤。对此,急需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加以遏制。所以加强保险欺诈案件的侦查,严厉打击保险欺诈,保障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是摆在各家保险公司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保险欺诈的种类 (一)带病投保 (二) 冒名顶替 (三)先出险后投保 (四)伪造证明材料 (五)虚假事故 (六)其他情况:小病大治、搭车开药,犯罪后自杀,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骗赔等 第一篇 带病投保案件 带病投保是一种最常见的骗保方式,相对于其他作假方式,操作起来方便灵活,成本也更低,因此这种骗赔行为极为普遍。 带病投保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就医时故意向医生隐瞒病史,或医患勾结,让医生在书写病历时隐瞒或修改其既往治疗病史。 二、虚构死亡原因,将长期慢性疾病死亡伪装成突发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疾病死亡。特别是在农村,客户病危时不到医院治疗,让乡镇医生出具突发疾病死亡的证明。 三、变换就医医院,或在死亡前出院。一般是在投保前有住院治疗史,但投保后故意到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死亡前临时出院,以达到隐瞒其住院治疗史的目的。 案例:承保后 180天零 2小时重大疾病死亡案件拒付案 四、变更姓名后投保。通过到公安、户籍部门变更自己的姓名,有二种情况,一是投保前即变更姓名,用新的姓名来投保;二是投保后变更姓名,用新的姓名来住院。 五、化名住院。一般临时用其他亲属的姓名,或随意编造一个姓名。 案例:22万元重大疾病拒付案,孙女使用爷爷的姓名住院。 六、投保前门诊检查治疗。因为某些慢性疾病,或者因为经济原因,先只在门诊治疗,投保后再到医院住院治疗。 案例:门诊调查发现脑瘤后带病投保骗赔案 【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刘某于 2010年为自己投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两份,合同生效日期分别为 2010年 8月 18日、2010年 8月 19日,保险金额分别为 60000元、70000元。 被保险人刘某于 2012年 11月 27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称其因患脑胶质瘤病于 2012年 10月份住院治疗,要求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调查思路】 经过对索赔资料审核,被保险人投保大额保险后短期内即患病,带病投保的可能性较大,调查人员确定了以被保险人既往病史为重点的调查方向,主要调查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