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2009-6-18 (阅读人数:1300) 为规范加油站作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工具加油站营运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运输工具加油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1987(2001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 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 车 加油加气 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 GB15599-1995 石 油与石 油设施 雷 电安全规范 GB13348-1992 液 体 石 油产品 静 电安全规程 3、术语 和定义 GB50156-2002中规定的术语 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 4、基本要求 加油站应 按 GB50156-2002《汽 车 加油加气 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进 行设计、施 工,建成后经 验收 合 格 ,并领取 《危险化 学 品 经 营许 可证 》,方可投 入 经 营。 5、卸 油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 应 具备 密 闭 卸 油的条件。 5.1.2 防静 电接 地 设施 完 好 。 5.1.3 油罐 车 车 辆 正 常 ,防火防静 电设施 完 备 。 5.1.4 卸 油作业所需 消防器 材 配 备 齐 全。 5.1.5 雷 雨 期间 不得 进 行卸 油作业。 5.2卸 油 5.2.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5.2.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5.2.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5.2.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2.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