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 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二是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三是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第 3 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石油库油罐的清洗工作
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经营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第 4 条 充分做好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 5 条 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 6 条 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 7 条 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讨论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 8 条 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 9 条 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第 10 条 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 11 条 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 12 条 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第 13 条 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
第 14 条 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 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