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文本) (适用动态质押)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且甲方与乙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商品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融资合同),为保障融资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示占有质物、成立质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甲方占有质物、成立质权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对质物的监管义务。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 质物 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融资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 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2.6 条签发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在出具《质物清单》后,丙方应当确保其接收的质物在前述方面符合《质物清单》所记载的内容。 2.2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2.4 乙方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 质物出现 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 即停止乙方融资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如有第三方担保)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 2.5 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2.6 在质物的转移占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