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6〕8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大学2016年1月12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印发附: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黔财行〔2015〕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一、本校教职工因公出差1.校级领导从预算中安排的校领导办公经费中借支及报销
2.其他人员
使用学校经费(含专项经费)出差,需经主管书记、校长同意,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使用部门经费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由课题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审批
二、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使用师资培养经费的,需经教师工作处批准
三、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国内部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外部分按《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及符合探亲条件教职工的探亲经费报销,由人事处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四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