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图纸编号: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年 日,计划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如到期未完工,工期自然顺延至正式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复的时间为准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 2 -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 (2) / 7、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三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1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 套
8、项目经理 8.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职务: ,身份证号:
8.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身份证号:
3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工地材料收发的现场材料员为 ,职务 ,身份证号:
9、工程承包人义务 9.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