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务 输 出 合 同 甲 方 :新 干 乐 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甲方 ) 乙 方 : 第 一章 总 则 新 干 乐 创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从 事 人 力 资源 外 包 服 务 的 专 业 化 公 司 。 公 司 以 专 业 从 事 劳 务 派 遣 为 核心 业 务 , 专 门 为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 特 别 是 各 类 跨 地 区 、跨省、跨 国公 司 , 提供全方 位 的 、专 业 的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与蓝领服 务 商, 包 括:劳 务 输出, 人 事 代理 , 蓝领供应, 劳 动保障事 务 代理 , 法律法规咨询服 务 , 招工代理 , 职业 技能培训, 学校安置等业 务 。 第 二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 条 甲 乙 双方 经协商一 致, 甲 方 根据乙 方 需求,向乙 方 提供劳 务 输出服 务 , 甲 乙 双方 本着平等、合理 、协商、自愿的 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 方 为 乙 方 提供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 练 的 输出员 工, 并 按 乙 方 需求的 数 量 及条件 , 负 责 输出符 合条件 的 员 工供乙 方 使 用 。 甲 方 负 责 依法为 输出员 工(含 乙 方 移 交 给 甲 方 的 与乙 方 不 存 在 任 何 纠纷 的 原有 人 员 )办 理 招工备 案 手 续 、劳 动合同 签订、解 除(终 止 ) 等 手 续 。 甲 方 与 输 出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须 在 输 出 员工 用 工 之 日 起 订 立 。 ( 一 )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1、乙方 提出 用 人需求,注明岗位(工 种)、资格要求及人员 数量、薪资福利待遇等 ; 2、甲 方 从人才储备库里提取符合 乙方 需求的 人员 ,并通知其带上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岗位资质证等 )到甲 方 人才推荐部面试。 若人才库中无匹配人选,立 即采取其他渠道招聘; 3、初试合 格者由项目管理部开具《劳 务派遣介绍信》,带上上述证件到乙方 进行复试(含实际操 作 ); 4、复试合 格者(若乙方 要求体 检的 须 到乙方 或甲 方 指定医院 通过 体 检),持 《劳 务派遣介绍信》回 执 ,并递 交甲 方 要求提交 的 材 料 (身份证复印 件,毕 业 证复印 件,岗位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