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化学工业的节能减排 第一节、化工行业的节能技术 化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三废排放的重点产业,也是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潜力很大的行业。化学工业的主要高耗能产业是化肥、黄磷、电石、烧碱等。 1 .1 电石工业的节能技术 2007 年修订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电石企业电石炉初始总容量必须达到 10 万 KVA及以上,其单台电石炉容量≥2.5 万 KVA。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气必须综合利用。鼓励新建电石生产装置与大型乙炔深加工企业配套建设。现有生产能力1 万吨(单台炉容量 5000KVA)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必须依法淘汰。2010 年底以前,依法淘汰现有单台炉容量 5000 KVA 以上至 12500 KVA 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 为电石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向导的《清洁生产标准--电石行业(HJ/T430-2008)》已发布,并将于2008 年 8 月1 日起实施。该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其中每一类又分成三个级别,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1 )节能目标 《清洁生产标准--电石行业(HJ/T430-2008)》规定,每生产 1 吨电石,标煤消耗至少低于1.2t,电炉电耗至少低于3400kWh/t,焦炭单耗至少低于0.63t,石灰单耗至少低于1.05t,水的单耗至少低于2t;每千克电石的平均发气量至少大于280 立升;而废物的利用率均要求达到 100%。 (2 )节能技术与要求 密闭式电石炉是指CO 气体必须综合利用,正常生产时不允许炉气直排或点火炬。 ①新建密闭式电石炉,容量必须在 1.65 万 kVA 以上,并且配套炉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高温炉气不允许直接排放。改扩建新增电石炉生产规模不得小于年产 4.5 万吨,除电力有余、外送困难地区,新建电石炉容量要尽可能在 15000 千伏安以上。改、扩建项目应采用节能型新工艺和高效设备。禁止再建敞开式电石炉。电石炉采用自焙煤砖做炉衬。 ②推广炉气干法净化,回收利用电石炉气,大中型电石炉采用配料密闭和自动上料系统,采用空心电极生产技术。 ③现有单台炉容量 1.25 千伏安及以上的内燃式电石炉,2010 年底以前必须改造为合格的内燃式电石炉,鼓励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改造的电石炉要求采用先进成熟技术,保证电石炉的安全、稳定和长周期运转。合格的内燃式电石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