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 G 20571-95 自 1 9 9 5 -1 0 -1 起执行 1 总则 1 .0 .1 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1 .0 .2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1 .0 .3 安全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化。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规范。 1 .0 .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卫生篇(章)内容见附录。 1 .0 .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2 一般规定 2 . 1 厂址选择 2 .1 .1 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燃环 境 和社 会 环 境 ,认 真 收 集 拟 建地区的地形 测 量 、工程地质、水文、气 象 、区域 规划 等 基 础 资料 ,进行多 方案 论 证、比 较 ,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 通 方便 、符合环 境 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 2 .1 .2 选择厂址应充 分 考虑地震 、软 地基 、湿 陷 性 黄 土 、膨 胀 土 等 地质因 素 以及飓 风 、雷 暴 、沙 暴 等 气 象 危 害 ,采取 可靠技术方案 ,避 开 断 层 、滑 波 、泥 石 流 、地下 溶 洞 等 比 较 发育的地区。 2 .1 .3 厂址应不 受 洪 水、潮 水和内涝 的威 胁 。凡 可能受 江 、河 、湖 、海 或 山 洪 威 胁 的化工企业场 地高程设计,应符合国家《 防洪 标准》 的有关规定,并 采取 有效 的防洪 、排 涝 措施。 2 .1 .4 厂址应避 开 新旧 矿 产采掘 区、水坝 (或 大 堤 )溃 决 后 可能淹 设地区、地方病 严 重流 行区、国家及省 市 级 文物 保护 区,并 与航 空 站 、气 象 站 、体育 中心 、文化中心 保持 有关标准或 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距 离 。 2 .1 .5 化工企业之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