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4-169:34:35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王金虎浏览数[3539]为了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认真贯彻公司三届二次职代会职工提案办理的精神,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针对职工购买涿州平安小区D区商品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积金贷款对象在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涿州平安小区D区购房资格的职工;2、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诚信良好;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用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担保;6、符合地方政府和受托银行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1、家庭目前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2、职工以前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目前仍未偿还清贷款的;3、职工或其配偶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关于职工家庭目前拥有住房情况的认定方法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本人填写的房屋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房屋信息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询出的房屋信息,综合确认职工现有住房情况
职工及其配偶在公司院区内、外部拥有的住房均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第一套住房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未还清的,在计算还款能力时,家庭月平均工资应扣除商业银行贷款的月还款额
职工是涿州无房户购房人员,暂按已有一套住房认定
如房屋已通过基地房产部门办理回购或置换手续的,应提供回购或置换的协议等符合规定相关证明材料
职工及配偶离婚后,其住房判给对方的,应提供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公积金贷款限额、期限及利率(一)贷款限额根据国家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职工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