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总则 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地面积与规划 (四)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 三、教学、办公及生活设备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馆设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四、教师和工作人员 (一)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配备 (二)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质 五、学校教育辅助中心设置 (一)选址和选项 (二)建筑设施和设备 (三)人员配备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 实施、分步 推进的原 则
市教育行政等 部门负责统 筹 协 调和监 督 、指导 本《标准》的实施; 各区 县 政府根据《标准》及其 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制定本区 县 实施《标准》的学校建设规划并组 织 实施
在 确 定学校用地规模时 要从 城 市总体规划和土 地资源 的实际情况出 发,新 建学校原 则上 应达 到 《标准》要求,改 建和扩 建学校参 照《标准》执行
要加 强 本区 域内 教育资源 的统 筹 规划,充 分利 用和整合各种 社会资源 ,推进教育资源 的优 化配置,注 重资源 共 享 ,提高资源 使 用效 益
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