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 京 市 建 筑 工 程 长 城 杯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 2017 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促进北京市(以下简称本市)建筑业的科技进步和节能环保工作的发展,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及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以下简称长城杯)分为两个奖项:一是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结构长城杯);二是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建筑长城杯)
两个奖项各设金奖、银奖两档,长城杯金奖为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本市开展和评审长城杯活动,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指导下的行业活动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质协)负责组织长城杯活动的开展,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现场咨询服务、指导、培训和观摩交流,并负责组织长城杯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长城杯的评审工作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 则
第五 条 长城杯评审表 彰 周 期 为两年,即 每 年度 评审一次 ,每 两年表 彰 一次
获 奖数 额 根 据 每 年度 申 报 及检 查 情 况 确 定,其中长城杯金奖的数 量控 制在获 奖数 量的三分之 一
第六 条 推广 应 用 新技术 、节能环保成 效 突 出 并有 所 创 新的工程,优先 评为长城杯金奖
2 第七条 长城杯只授予市建质协的会员单位,由会员单位自愿申报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获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或超过1000 万元
第八条 获奖工程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