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公务员局,各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现将《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政府网或媒体发布,并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公务员局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1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范围与计划2012年考录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省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管理所(以下简称监狱、劳教所)
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含市属劳教所)考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全省监狱和省属劳教所考录计划431名,其中监狱400名,省属劳教所31名
二、报考条件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2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体检标准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