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根据省科协、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科协发〔2003〕9号)精神,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1年1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201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通过学术成果奖评选,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组织引领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学术成果奖的科技性、社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激励全省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辽宁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审宗旨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促进人才成长,为辽宁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为科技工作者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三、成果类别和申报要求(一)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类别包括:1.学术论文(含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2.学术著作3.科技建议(二)申报要求:1.申报评审的成果为2009年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且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省地域
2.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上报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需是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申报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报的论文可以是未公开发表,但要得到企业人事、科技和财务部门确认
4.每项申报成果需填写申报表1份,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见附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部门印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有中文简介
公开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要将复印件(包括内容和版权页)由上报单位核实盖章,并有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证明
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上报(见附件3申报成果格式规范)
建议类可参考此规范
7.著作类的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