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跟投协议书甲方(公司):乙方:鉴于:甲方承接了工程项目,乙方对项目的内容、各方的权利义务及项目的风险、责任等有全面、清楚的了解,在此基础上,乙方自愿跟投该项目,与甲方共担风险、共享盈利。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在充分了解了本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后自愿签订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第 1 条跟投项目1.1 乙方自愿跟投的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1.2 乙方跟投项目的的基本情况:项目发包人为;施工合同名称及编号:。工程地点;1.3 双方确定:乙方跟投项目的预算金额为:。第 2 条投资金额2.1 乙方自愿投资元,甲方出资元,于本协议签订后_日内缴纳至如下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2.2 甲乙双方的投资款项,仅能用于项目施工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途径。2.3 如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资金缺口,由双方协商后按照上述投资比例追加投资。如一方不同意追加投资的,将按照如下原则降低其收益比例:调整后的收益比例=原收益比例*原投资金额/(原投资金额+应追加的投资金额)2.4 乙方逾期交付投资资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第 3 条收益分配3.1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并收到业主或者总包的全部付款(除质保金)后,扣除项目各项成本(含双方的投资及资金占用费)后如尚有剩余的,则盈利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配:甲方%,乙方%,具体发放时间如下:(1)项目竣工结算且收到除质保金外的全部款项后 30 日内发放乙方应得盈利金额的%;(2)质保期满且收到全部质保金(已扣除部分除外)后—日内发放乙方应得盈利金额的%;3.2 双方同意,分配盈利时,如业主或者总包尚有保修款、质保金等尚未支付的,则该部分款项暂不分配,待满足支付条件并收到全部款项后再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补充分配。3.3 如项目未能竣工或者提前终止的,则经与业主或者总包结算后,扣除项目各项成本后如尚有剩余的,则盈利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配。3.4 如在项目履行、结算、保修等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对于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等成本,如项目资金不足,需要垫付的,由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担垫付。3.5 扣除项目各项成本后,如项目发生亏损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比例承担亏损金额:甲方%,乙方%。3.6 如项目发生诉讼或仲裁,包括但不限于与业主、发包人、供应商、劳务方等主体发生诉讼或者仲裁,则 3.1 条约定的盈利暂停支付,待纠...